(9)清理配套投入政策。我部对现有的17项要求地方配套投入政策,决定取消14项(其中3项到期自动废止),包括: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资金、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园区资金、大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助资金、飞播牧草补助费、草原防火补助费、粮食自给工程资金、国有苗圃补助费、贫困国有林场补助费、飞播造林补助费、四大防护林建设补助费、京津周围绿化补助费、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病虫害防治补助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留有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3项配套政策,即天然林保护经费、财政扶贫资金、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经费。
3.第二步方案:按照我部预算改革的总体要求,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以及我国加入WTO有关规则制定的《农业补贴条例》、《贫困地区援助条例》、《农业灾害救济条例》等,我部将对农业专项资金做进一步的调整和改革。
三、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的实施步骤
1.关于调整和改革的进度。我部在2000年下半年提出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的初步方案,目前已经部领导审阅并原则同意。在此基础上已征求过部内有关司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方案从2001年起实施,分期分批制定或修改有关制度和办法,凡新的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的,资金申报和分配按新办法执行;凡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印发的,暂按老办法执行。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作为过渡,到2002年全面实施。
2.关于制定和修订有关管理制度。配合这次农业专项资金调整,我部将对现行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进行改革,建立三层次的制度体系。第一层次是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用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对农业专项资金的一般管理规定,包括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使用、监督,以及对其中的具体程序、申报格式、申报内容、使用范围、专家或中介评估评审、分配标准、检查验收等做出规范性要求。第二层次是在通用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各专项资金的分类管理办法,如农业科技资金、农业救灾资金等管理办法。第三层次是在各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再制定立项指南或实施细则,规定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和特定要求等。
3.关于改进专项资金分配办法。要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的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尽可能将资金分配依据因素化、标准化、数量化和公式化。资金分配中要引进专家和中介机构评估评审制度,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科学、严密的专项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要按照我部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发布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建立申报、评估、评审、验收等各环节个人签字负责制度。要逐步推广报账制和集中支付制度,以及项目选择的招投标制度。要加大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