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调整和改革方案》的通知
(财农[2001]35号 2001年4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按照预算改革的要求,我部制定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方案》,已征求过农口有关部门的意见,现予印发,供参考。
附件: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适应不同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中央财政先后建立了多种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这些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应当充分肯定,一是巩固和壮大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为解决我国农产品短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为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了一批重要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到2000年共制定各种资金管理办法近40项,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加强了专项资金管理,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为今后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积累了经验。但是,随着农业阶段性变化,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编制部门预算等新情况的出现,专项资金结构和管理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急需进行调整和改革。经研究,我部提出以下调整和改革方案。
一、当前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专项资金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专项资金种类较多,“小而散”的问题比较突出。根据2000年预算,农业司共有中央专项和补助地方专项45项(不含贴息资金),其中:补助地方专项30个,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仅7项,其余23项都是1亿元以下的小专项,最小的专项仅200万元。
2.不少专项设置时间过长,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限。在30项补助地方专项中,1项是50年代设立的,8项是70年代设立的,5项是80年代设立的,5项是“八五”期间设立的,11项是“九五”期间设立的,可见,补助地方专项中时间在五年以上的占2/3。在15个中央本级专项中,时间最长的有13年,即1987年设立的丰收计划资金,其余的是1996年以后设立的。对于这些专项要保留多长时间,执行到哪年结束,没有及时、认真地进行过评估论证,不符合“项目预算”有始有终的基本要求。
3.专项资金设置不够科学,相互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由于各种专项资金在设立时前后对比研究不够,逐年累积,以致中央专项之间、中央专项与地方专项之间、地方专项之间存在重复交叉,例如在农业科技推广资金方面,中央本级安排了“948”计划、丰收计划、跨越计划等专项资金,一般事业费中也安排了一些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补助地方专项也设置了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重点农业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等。在农业救灾资金方面,有特大病虫疫情防治补助费、动物防疫经费、家畜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草原治虫灭鼠补助费、水产病虫防治补助费、抗灾保畜资金、农业“三场”救灾资金等。其他专项资金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如用途基本相同的“农业自然资源调查补助费”与“土地资源调查补助费”并存。专项资金设置的重复交叉,造成资金分配使用,各自为战,过于分散,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