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与环境:包括改善自然环境、优化社会环境和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三方面内容。增加了提高空气质量、森林和绿地面积、为儿童提供娱乐时间、安全用品、健康精神产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等社会环境方面的目标,突出了对残疾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的保护。
五、新“两纲”的主要特点
1.明确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及四项基本权利。江泽民主席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第一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了妇女纲要的总目标,在策略措施中进一步强调贯彻落实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意义。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写进了儿童纲要的总目标。将“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作为儿童纲要的主要目标,这四项权利是《
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的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
2.突出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针对新千年国际社会提出的妇女儿童行动计划,结合我国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原“两纲”的执行情况,将原妇女纲要中的11项主要目标、儿童纲要中的10项主要目标进行分类、归纳,充分涵盖到经济、政治、教育、卫生、法律、环境六个方面。
3.注重妇女儿童自身的发展。新“两纲”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针对2001-2010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持续发展的趋势,提出妇女儿童发展的新目标。与原“两纲”相比,新“两纲”更注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儿童自身的发展。
4.明确实施的责任主体。策略措施是确保纲要目标实现的重要条件。在总结原“两纲”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将策略措施分为国家、部门和社会三个层次,进一步强化不同实施主体的责任意识,明确各主体在实施纲要中的职责和任务。
六、抓好新“两纲”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1.要组织好新“两纲”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新“两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宣传实施新“两纲”的意义和各项目标任务;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各级妇儿工委要将学习、宣传“两纲”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作出具体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