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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

  妇女与教育:从依法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着手,提出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妇女中等和高等教育、妇女素质教育、妇女终身教育等5项主要目标。与'95《纲要》相比,更强调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教育资源的权利,扩大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注重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终身教育水平,培养妇女的知识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妇女与健康:从提高妇女生命质量着手,提出提高妇女预期寿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控制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等6项主要目标。与'95《纲要》相比,把重点放在提高健康服务质量和维护妇女健康权利上。强调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妇女与法律:提出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保护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等6项主要目标。强调在社会的发展变化中随时关注妇女的法律保护问题,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援助等手段,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保护妇女免受一切形式的不法侵害,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与环境:从改善自然环境和优化社会环境着手,提出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和决策程度、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等6项主要目标。将优化社会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提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为妇女提供了主动参与的机会和条件。在社会环境方面,强调妇女与男子平等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权利。针对我国老龄化趋势,关注妇女的养老保障问题。
  2.儿童纲要。
  儿童纲要4个领域共设置了18项主要目标、53项支持性目标、70项策略措施。
  儿童与健康:将儿童卫生保健拓展为儿童健康,增加了增强儿童体质、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针对目前未成年人吸烟、吸毒人数增加和性病、艾滋病、结核病呈增长蔓延趋势等问题,增加了儿童卫生保健教育的目标。保留了原纲要关于降低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 亡率等重要目标。
  儿童与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仍作为最主要的目标,并在目标值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发展特殊教育,保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残疾儿童、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还提出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等目标。
  儿童与法律保护:增加了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 等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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