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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残疾人体育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01年5月29日)


  为进一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科学健身,增强体质,全面参与社会生活,推动群众性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其中参加特奥活动的智力残疾人由5万增长到50万。
  ——开展全国性比赛的竞技体育项目由13个拓展到19个(具体项目见附注)。
  ——办好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第三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全国聋人运动锦标赛。
  ——确保在第八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上金牌、奖牌数名列第一,在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上保持排名第六的位置并力争入选运动员人数及参赛成绩有所突破。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管理与扶持力度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完成半数以上地(市)级残疾人体协组建工作,省级残疾人体协应配备专职人员,有固定办公地点,经费单列,充分发挥残疾人体协的社会化工作职能。
  ——建好中国残疾人体育艺术培训基地;依托现有场馆和体育培训中心,新设6个全国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改造或新建体育场馆,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和训练提供必要的场所。
  (二)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开发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形成制度。
  ——省会城市和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残疾人运动会和体育健身活动。
  ——城市以社区为依托,协助建立和扶持残疾人体育社区示范点,鼓励帮助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人数逐年增加。
  ——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指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开展简便易行的康复健身体育活动。
  ——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抓好特教学校(特教班、特教学院)校园体育活动。
  ——逐步在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体育系(专业)开设残疾人体育指导课程;组织力量编写残疾人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系列教材和普及读本,进行专项科研;将残疾人体育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内容。
  (三)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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