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3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1日)废止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1]826号 2001年6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报刊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自1988年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
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以来,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切实加强了报刊审读工作,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审读制度,组建了审读机构和审读队伍,并以各种形式通报和交流审读信息。审读工作的加强,对引导报刊舆论,强化报刊管理,推进报刊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报刊业的发展,对报刊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审读工作,为此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加强报刊审读工作。报刊是党的重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对报刊进行审读,是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报刊审读工作对于正确和及时引导舆论,确保报刊出版单位认真遵守出版法规和宣传纪律,提高报刊整体出版质量,促进报刊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运用审读实行监督、指导也是强化报刊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对报刊审读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更加充分发挥审读工作在报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刊审读的重点。当前要把学术理论、时事政治、文化生活以及文摘类等报刊作为审读工作的重点。要特别注意报刊刊载的内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宣扬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和伪科学的;传播谣言,编发假新闻的;违反报刊出版管理法规和规定的。
三、为提高报刊审读质量,增强审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不断改进审读方法,丰富审读形式。审读工作中积累的一般审读和重点审读相结合,系统审读和专题审读相结合,书面审读和面对面交流相结合等经验可供借鉴,并不断总结提高,使审读工作更加及时、有效。审读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审读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审读意见要客观公正、力求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