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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1年第二阶段全国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2001年第二阶段全国公共场所用品、
用具卫生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
(2001年4月12日)


  为进一步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2001年公共卫生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在今年4月开展的第一次全国重点公共场所专项卫生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9月份又对辖区内宾馆旅店业、理发美容业用品、用具的消毒效果和客用化妆品的索证、产品标签及卫生质量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期间,卫生部派出两个督查小组分赴陕西、宁夏和贵州、四川进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督导。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结果
  根据上报的29个省市的统计结果,此次卫生执法行动共抽查31411家各类公共场所,其中星级以上宾馆饭店1696户,普通宾馆招待所9975户,理发美容店19503户,歌舞厅1933户;累计抽检各种公共用品、用具和客用化妆品484865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宾馆旅店饭业
  1、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抽检宾馆旅店的杯具、毛巾、浴巾、盆具等洗漱用具和床上卧具是否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本次共检查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上述用具29750件,大肠菌群检测符合卫生标准28850件,占97.0%;对28164件上述用具进行致病菌检测,其中符合卫生标准27868件,占98.9%。共检查普通宾馆招待所上述用具60079件,大肠菌群检测符合卫生标准56464件,占94.0%;对61137件上述用具进行致病菌检测,其中符合卫生标准59587件,占97.5%。
  2、客用化妆品
  检查和抽检洗发、沐浴、润肤等客用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化妆品卫生规范》的要求。本次共检查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客用化妆品96561件,标签符合法规要求61498件,占63.7%;抽查2726件客用化妆品质量,其中符合卫生要求2561件,占93.9%。共检查普通宾馆招待所的客用化妆品12224件,标签符合法规要求10002件,占81.8%;抽查4578件客用化妆品质量,其中符合卫生要求4199件,占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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