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对九届全国人大四次
会议第2652号建议的答复
(银办函[2001]261号 2001年4月25日)
买望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金融政策调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原则上同意您提出的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及近期内将采取的有关政策措施向您予以说明。
近两年,针对农村资金大量流出和农村信用社资金在地区间分布不平衡问题,人民银行适当增加了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对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增加农户贷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自1999年3月以来,人民银行先后安排增加农村信用社再贷款913亿元,切实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并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特别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其农村信用社再贷款规模占全国总量的85%,大大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短缺的状况。
截止2000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9527亿元,比上年多投放806亿元,其中农户贷款比上年多投放468亿元。年末贷款余额中,农业贷款余额3588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4%,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73.4%,比上年增加3.9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2203亿元,占农业贷款的60%。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信用社扩大农业信贷投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支持农村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再贷款使用效率,确保其真正用于增加农户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加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01]51号),强调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要集中用于发放农户贷款,重点支持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要,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改进了再贷款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分行不再保留再贷款限额,中心支行下达给县(市)支行的再贷款限额不得低于辖内总限额的80%。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信贷支农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了《关于
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1]53号),就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思想、增加支农信贷投入、拓展信贷领域并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完善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意见措施,引导其进一步改进贷款方式,加大支农力度,不断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
根据银发[2001]51号文件精神,我们正在修订农村信用社再贷款管理办法,拟于近日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