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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决定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决定广东金曼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1]57号)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已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未批准你公司提出的宽限期申请,现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九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你公司股票自2001年6月15日起终止上市。你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处理好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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