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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戴相龙行长在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四)增收节支,建立增盈减亏责任制。扭亏增盈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又一个重点。要围绕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建立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制,层层下达扭亏增盈指标,分解工作任务。各地要将扭亏增盈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五)整顿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最近一个时期农村信用社案件多发,大案要案较多,必须引起重视,加大查处和防范力度,切实扼制案件频发的势头。同时,对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放贷、扣收利息、扣收股金、以物顶贷、乱浮利率等违规、违纪和违法事件,也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全国农村信用社要开展一次以整顿农村金融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信贷工作大检查活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的分管行长和合作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检查、监管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现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严禁信用社对农户发放贷款指定购物单位、以物顶贷,要一律按农民的意愿提取现金,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扣收利息,扣收股金,扣收税款,扣交统筹等;严禁信用社对地方发放贷款垫发工资、垫支经费等;严禁发放贷款用于炒股票和发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各信用社不得违规“垒大户”发放贷款,已发放的要限期收回;不得将所有的贷款利率一律浮动50%,对种植业贷款利率要不浮或少浮;上级联社不得随意抽调基层社的资金发放贷款、买卖债券,已经抽调的要坚决清理。总之,整顿金融市场秩序是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存贷款人的权益,以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社会信誉的高度,做好信贷资金的检查工作。
  做好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工作离不开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人民银行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新增不良贷款、支农再贷款使用和大额单一客户贷款情况。全面掌握“三外”资金和债券投资的总体情况,督促农村信用社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清收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各级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制定农村信用社金融监管工作检查考核具体办法,通过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督促监管人员尽职尽责。人民银行制定了今明两年以省为单位考核的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化解计划,实行目标考核,要及时检查、督促各地抓紧落实。要认真研究地市联社成立后如何强化行业管理职能,同时解决好服务、管理的关系问题。既要强化管理,又不能包办代替,既要搞好服务,又不能增加基层社的负担。要加大监管干部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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