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组织资金,改进金融服务,较好地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我国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央决定,“十五”期间,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保证农业在提高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发展,促使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在这种新形势下,作为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应该把履行自身职能,支持好“三农”,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作为党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来认识。解决农民贷款难,要确立几项指标,一是贷款面要扩大,农户贷款比例要同实际需求相适应;二是贷款用途要扩大,基本满足农民合理的生产生活资金需要;三是信贷服务要方便快捷,方式多样,手续简便。农村信用社要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在大力组织存款,充分运用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壮大自身实力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加大措施,把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抓出实效。
(二)加强管理,增收节支,基本解决长期形成的历史包袱
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占比高,亏损面大,历史包袱沉重,已经严重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十五”期间,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农村信用社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增收节支,逐年消化一部分,国家通过加大无息再贷款扶持和其他优惠政策扶持等措施,帮助解决一部分,经过努力,到2005年,全行业不良贷款率要控制在20%以下,其中两呆贷款控制在7%以下,全国农村信用社亏损面控制在15%以下,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基本实现扭亏为盈。
(三)因地制宜,深化改革,基本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
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关键是明确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关系。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需要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同时,由于农村区域经济的差异,决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必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因此,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十五”期间,要基本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即:一是将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二是中国人民银行由目前承担监管和行业管理双重职能向单纯的监管过渡,逐步建立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为主,以行业管理、自律管理为辅,以存款保险制度为补充的合作金融管理体制;三是使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四是使大部分高风险社特别是资不抵债社风险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五是农村信用社服务质量明显改进,支农水平显著提高,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目前在江苏省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国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扎实稳步地推进。
(四)努力学习,廉洁自律,基本建立起一支讲政治、会管理、深受农民欢迎的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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