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至1959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成为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参谋助手,以及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959年至1980年,这一阶段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经营、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是县级联社的设立,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农村信用社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管理的政策措施。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一方面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行业管理组织和自律组织没有成立之前,承担了行业管理的职责。
几年来,一系列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贷款投向进行了重大调整,农业贷款比重明显提高。2000年底,全国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3588亿元,比1996年增加2101亿元,农业贷款比重由1996年的23%增加到2000年的34%,提高11个百分点,乡镇企业贷款比重由1996年的52%下降到2000年的43%,下降9个百分点。二是贷款方式进行了改进,农户贷款面明显扩大。通过推广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以及核发“贷款证”、“贷款卡”等方式,简化了贷款手续,增加了农户贷款面。2000年底,农户贷款2203亿元,占农业贷款的60%。三是经营机制有了初步转变,内部管理在加强。3年共减少信用社法人机构9000家,精减正式职工1万人,清退临时工3万人;人均费用比1997年下降3800元。全国农村信用社2000年比1999年增盈减亏52亿元,亏损面下降10个百分点。四是初步建立起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体系,风险有所控制。全国有专司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人员6000多人,落实了监管责任。经清产核资和真实性检查,全面掌握了风险状况,对高风险社进行跟踪监控和处置,控制了支付性风险,2000年不良贷款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今年1到4月不良贷款比率比年初又下降了3个百点,资产质量向好的方向转变。五是增扩了股金,探索了法人治理结构。2000年底股金总额266亿元,比上年增加60亿元。同时通过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监事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有所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