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农贷投放。农村信用社要积极组织存款,增加自身资金来源;大力清收旧贷,调整压缩非农贷款,增加对农业贷款;既要注意防范贷款风险,又要主动研究市场,增加贷款投放,提高存贷比例。地、县(市)农村信用社联社要及时做好各地区、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资金余缺调剂。农业贷款比重较大的地区,允许农村信用社年中存贷比例适当扩大。通过努力,力争使全国农村信用社上半年用自筹资金发放的贷款比年初增加1000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350亿元。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决定今年上半年对农村信用社增加再贷款200亿元,同时改进对再贷款的管理。人民银行分行原则上不再保留再贷款限额,中心支行只保留少量再贷款限额,下达给县市支行的再贷款限额不得低于辖内总限额的80%,并由县市支行跨年度周转使用。县市支行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投放的实际需要,及时、合理地确定再贷款期限和金额,保证用于农村信用社增加农户贷款。
(三)改进贷款方式,方便农民借贷。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活动,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坚持贷款公开制度,实行农户贷款对象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对农户种植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少浮动或不浮动。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发挥贴近农民的优势,恢复走村串户服务的优良传统,经常深入农户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好参谋。在巩固、完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用代办员的作用,为农民办理存贷款提供方便。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
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是农村信用社防范化解风险和改进支农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严格奖惩。
(一)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铁饭碗”,做到能进能出;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把职工收入与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本人工作业绩挂起钩来;改革干部制度,实行公开竞聘,能上能下。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完善信贷风险责任制度,把不良资产清收责任落实到人,对新增贷款发放建立责任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贷款、财务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在对农村信用社县联社领导班子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要坚决撤换;对领导班子瘫痪,软弱无力的,全面进行整顿;要大胆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熟悉信用合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信用社和联社领导职务。全面推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理事会要制定主任任期内的业务经营目标,提出明确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和扭亏增盈计划。各分支行要把主任的经营业绩作为任职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信用社主任和职工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