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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
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1]076号)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序号  税号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2  31042090  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5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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