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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

  1.制定重大问题集体审批制度。规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审批权,凡行政执法、财务支出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须经党组会或关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制定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和海关外勤工作纪律。海关将实行外勤经费完全自理,切断海关工作人员与工作对象的任何经济联系,保证海关公正执法。海关人员到企业执行公务所支出的市内交通、住宿、伙食、通讯、办公等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海关财务列支,所需交通工具由海关自行解决。
  3.实行海关关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制度。
  在全国海关推行标准化的关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海关各部门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办事人员工号;公开海关工作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公开海关行政程序,包括通关作业和其他职能管理工作程序,工作步骤、环节和手续,行政审批的作业时限;公开海关执法权限及其法律依据、海关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公开海关廉政纪律,包括廉政规定、监督办法、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置措施及举报联络方式等。
  实行缉私警察警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的职责权限,受案范围,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执法职权,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受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参加行政诉讼和办理国家赔偿等。
  4.健全并严格执行调查干部执行公务纪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调查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严禁调查人员与工作对象建立不正常关系,防止“消化”案件、泄露工作机密、违规处理罚没物品和放纵走私等行为。
  5.健全并严格执行警务监督制度。要不断完善纪检、监察、督察“三位一体”的海关缉私警察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实行随警、随案督察,对可能受人情干扰、可能出现执法偏差的案件、内部违法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实行跟踪监督、专项监督、执纪监督和全案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海关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在总署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驻署纪检组负责综合协调,总署各部门分工负责。
  关于改革和完善海关系统领导、管理体制的工作,分别由人教司、驻署纪检组、监察局提出具体方案,报总署党组决定执行。
  关于实施通关作业改革,健全对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工作,在总署通关作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有关事项涉及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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