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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

  2.设立2个跨省区的海关总署特派员办事处,为海关总署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进行执法监督,协助总署考察了解署管干部。
  3.直、隶属海关纪检监察负责人由上级委派,异地任职。直属海关向部分隶属海关派驻纪检监察特派员,专司监督职责,定期轮换。纪检监察特派员在已有编制100名的基础上,增加编制100名。
  (二)通过实施通关作业改革等措施,健全对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通过作业改革要与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预防腐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通关制度改革,加强对进出境物流的监控,不断提高对进出境货物监管工作和关税征收工作的监督制约,防止海关人员“报人情关”、“收人情税”、“验人情货”、以“不作为”的方式放纵走私和受贿放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1.最大限度地实现海关行政执法依据的统一,严密行政执法程序;
  2.总署的监察、稽查、调查、侦查、审计、统计等部门利用通关数据库,对海关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形成有效的纠错机制;
  3.转变和创新职能管理方式,增强对各项通关作业的指导和监督;
  4.实行集中审单作业,以风险分析为核心,通过单证审核、风险处置等方式,实现通关作业的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确保海关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5.规范查验工作程序,减少执法随意性。查验工作要严格按照查验程序和标准进行,严格执行总署、直属海关职能部门、审单中心根据风险管理、布控而下达的查验指令,按规范的内容、要求填写查验记录,并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反馈查验结果;
  6.加强对海关监管仓库、堆场、货栈等监管场所的实际监管,在严密监管的同时严格规范海关人员的执法行为;
  7.加强对加工贸易监管工作的监督制约,减少管理漏洞。加工贸易的审批、核销实现计算机管理,进一步加强实际查验,并实现关税、加工贸易、统计、稽查、调查等多职能部门参与的综合管理;
  8.加强对商品归类、审价工作的监督制约。商品归类、审价工作按照规定程序,由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费环节、税费复核环节和审单中心相互制约,相互复核。
  9.逐步开展计算机系统审计,开发和应用计算机身份认证系统,增强计算机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此外,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研制开发H2000通关系统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增加集装箱检查设备和电子地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公正执法的干扰。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海关系统要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廉政制度和业务制度,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制度,加强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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