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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

海关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
(海关总署 2001年4月2日)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反腐败抓源头工作部署,海关系统要紧紧抓住发生执法腐败主要的源头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执法腐败。
  一、海关发生执法腐败主要的源头性问题
  通过总结海关反腐败斗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分析近年来暴露的违纪违法案件,海关发生执法腐败主要的源头性问题是:
  (一)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业务、人事、行政决策权监督不够。海关是垂直管理体制,总署直接面对45个直属单位,管理幅度宽,监督不到位。
  (二)对进出境货物监管,关税征收和行政、刑事处罚等项工作某些环节的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三)法规政策透明度不高。一是对应当公开的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主动宣传不够,客观上海关行政执法涉及内容十分繁杂,对外公布的文件规定多,不易被工作对象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二是在处罚、非贸易物品监管等业务上,海关有法定的自由裁量权。一些海关工作对象为了寻求照顾、方便、减轻处罚等,有可能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少数海关人员可能借此弄权勒索。
  针对上述问题,海关系统反腐败斗争要着力抓好源头工作,标本兼治,深化改革,逐步铲除和减少滋生腐败的条件。
  二、总的思路和目标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执法腐败总的思路是:通过深化海关管理体制、干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改革,建立适应全国海关集中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适应海关特殊复杂的外部执法环境的组织管理体制和制度体系;形成对海关各级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权力制衡和有效监督机制,形成灵敏高效的预防和纠错机制。
  近3年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已有的监督措施,如利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督、实行公务回避、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等;同时,在管理体制、监督体制上进行改革,全面启动通关作业改革,制定重大问题集体审批制度,实行海关外勤工作费用自理,实行关务公开、警务公开等,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决策权和海关行使监管、税收、处罚权力的监督,使违纪违法案件得到遏止。
  三、主要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海关系统领导、管理体制
  1.总署成立政治部,部分直属海关设党组专职副书记,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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