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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海口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外汇交易敞口处理意见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海口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
分行外汇交易敞口处理意见的批复
(汇复[2001]99号 2001年4月1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口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外汇交易敞口处理意见的请示》(琼汇发[2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1998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在以人民币贷款置换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8239万美元债权时,已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购汇偿付,因此,偿债企业只须偿还农行海南省分行剩余外汇贷款的等值人民币,不得再次购汇,你分局应同时做好相应的外汇贷款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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