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省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省
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1)69号 2001年4月27日)


山东省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建办公室:
  你们报送的《关于山东省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报告》(筹办发[2001]5号)和《山东省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筹建情况报告》(筹办发[200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1224万元。核准以下单位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山东省齐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663.95万元
  (二)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0543.12万元
  (三)淄博市财政局 2944.12万元
  (四)威海市财政局 4789.40万元
  (五)烟台市财政局 1273.98万元
  (六)泰安市基金投资担保经营有限公司 6583.93万元
  (七)济宁市投资中心 3472.04万元
  (八)德州市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453.67万元
  (九)山东省齐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36万元
  淄博市财政局、威海市财政局、烟台市财政局所持公司股权应在公司收到本批复一年之内予以规范。
  二、核准《山东省齐鲁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章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