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派出考核组的党组及人事(组织)部门对考核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考核组和考核人员是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是主要责任人。建立和完善用人失误责任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1.各级人事(组织)部门,要通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换届考核、工作调研、随时检查等方式,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积极推进改革与发展。重点监督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重大问题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以及研究所四个《条例》的执行情况。
2.切实履行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和指导的职责。人事(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点了解领导干部能否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群众路线;能否正确运用领导权力。督促和帮助领导班子找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
3.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反馈,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测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与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提出整改措施。
加强对领导干部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实施的检查力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坚持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对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上出现的问题,上级领导要及时谈话,批评帮助,提醒纠正。通过教育和制度约束,提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意识,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4.突出抓好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简称“一把手”)的监督。院领导、人事(组织)部门领导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机会与党政“一把手”谈心谈话。加强组织部门对“一把手”的全面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与总结,建立党政“一把手”年度报告制度,将本年度本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以及抓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向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写出报告。
5.加大对领导干部问题的查核力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领导干部问题分级调查核实和监督制度,对来信来访和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