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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深化领导干部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及院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3

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建设一支能够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0]19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1.以党中央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对领导干部和干部工作的要求为依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2.干部监督工作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人事(组织)部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对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重点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干部监督的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1.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把好选人用人入口关。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民意测验、民主推荐和群众公认,各级人事(组织)部门,要依据干部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要求,认真、全面考察干部,包括思想、工作、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
  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公开竞争选拔领导干部力度,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在全体在职职工范围内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干部的作法,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拟提拔人选,应在得票较多的干部中产生。
  3.在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换届考核时,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的领导干部,经组织考核确实不称职的,应进行调整。
  4.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成员在年度总结、届中考核、届满述职报告的内容,根据知识创新工程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根据工作绩效和干部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况,实行奖惩和任免。
  5.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检查。院党组定期检查全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人事教育局、各分院党组每年进行一次自查。严肃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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