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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深化领导干部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做好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工作,逐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领导班子要制定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和任期、年度工作目标,建立考核和述职报告制度。结合领导班子届中考核、换届考核以及日常干部监督等形式,对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事业造成损失等五种情形之一者,均应认定为不称职。
  此外,因工作政绩平平、工作能力较差、健康状况不良等不适应现任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也应及时调整。
  二、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为扩大民主,避免用人失误,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和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听取意见等程序后,将拟选任或调整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后,再决定是否任用。任前公示制的要求是:
  公示对象:拟提任或调整的所(局)级领导干部。
  公示范围:拟任干部所在工作单位或拟交流任职干部原工作单和现工作单位。
  公示内容:拟任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党派及加入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专业、学历学位、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个人工作简历;组织人事部门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对受理意见的要求。
  公示方式和时间:
  公式时机,应在考核方案形成后,报院党组会讨论之前或院党组讨论之后进行,由人事教育局、各分院党组通过在公示范围内发布公告的方式实施。公示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7-10天。
  对反映意见的要求:
  ①受理范围:被公示者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②对反映问题者的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实事求是;有可查性和调查线索;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匿名反映如无翔实材料者不予受理;对借机恶意进行人身攻击者,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核查和复议:人事教育局、各分院党组在公示期限之后,汇总所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其类别,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进行调查,核清事实。并对查明重要问题的事实与结论提交考核组或院党组会复议(视公示环节而定),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决定处理意见。
  公示结果及处理:
  ①所反映问题不存在,予以任用。
  ②属一般性缺点、不足,应予以任用,并督促改正。
  ③有问题反映,一时查无实据的,可先行任命,待查清事实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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