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工作,逐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领导班子要制定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和任期、年度工作目标,建立考核和述职报告制度。结合领导班子届中考核、换届考核以及日常干部监督等形式,对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事业造成损失等五种情形之一者,均应认定为不称职。
此外,因工作政绩平平、工作能力较差、健康状况不良等不适应现任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也应及时调整。
二、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为扩大民主,避免用人失误,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和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听取意见等程序后,将拟选任或调整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后,再决定是否任用。任前公示制的要求是:
公示对象:拟提任或调整的所(局)级领导干部。
公示范围:拟任干部所在工作单位或拟交流任职干部原工作单和现工作单位。
公示内容:拟任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党派及加入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专业、学历学位、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个人工作简历;组织人事部门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对受理意见的要求。
公示方式和时间:
公式时机,应在考核方案形成后,报院党组会讨论之前或院党组讨论之后进行,由人事教育局、各分院党组通过在公示范围内发布公告的方式实施。公示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7-10天。
对反映意见的要求:
①受理范围:被公示者在政治思想、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②对反映问题者的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实事求是;有可查性和调查线索;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匿名反映如无翔实材料者不予受理;对借机恶意进行人身攻击者,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核查和复议:人事教育局、各分院党组在公示期限之后,汇总所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其类别,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进行调查,核清事实。并对查明重要问题的事实与结论提交考核组或院党组会复议(视公示环节而定),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决定处理意见。
公示结果及处理:
①所反映问题不存在,予以任用。
②属一般性缺点、不足,应予以任用,并督促改正。
③有问题反映,一时查无实据的,可先行任命,待查清事实后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