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申报2001年《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注意事项
一、申报办法
项目建议书的申报方式分为部门推荐和个人直接申请两种。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但鼓励部门联合申报项目。所有申报项目请在信封上标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申报项目”字样。
二、申报时需提交的文件
1.项目建议书一式20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请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装订,装订顺序为:封面、项目摘要、正文);
2.软盘:分别录入摘要和建议书正文(文本文件格式)。
三、建议书格式要求
请按《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格式和要求(见附件3)编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建议书不予受理。
请不要在建议书中附加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项目的推荐或评价意见。
四、受理部门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联合办公室
联系地址: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北京复兴路乙15号 100862)
联系人:王长锐 丁明勤 崔拓
电话:68512620 68512086 传真:68512620
五、项目建议书的总体要求
1.《规划》项目应注意体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学前沿研究的有机结合,紧密围绕所面向的国家重大需求,体现“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特别注意关键科学问题的提炼。
2.项目总体目标应明确、具体、相对集中。总体研究思路清晰,必须体现有别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研究的创新。研究内容要突出重点、避免分散;体现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居于国际科学前沿。
3.研究队伍要体现优势集成,但应避免拼盘项目。鼓励多学科的科学家合作组织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但要注意规模适度和组织的有效性,避免队伍过大。
4.为突出重点,集中目标,建议项目应针对申请指南“举例”中所涉及的某一方面的问题组织项目,不宜在一个项目中将一个“举例”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全部包括。以“重要支持方向”中所列的方向或“举例”为项目名称的建议项目不予受理。
5.2001年项目遴选将鼓励竞争,在竞争的基础上择优。不鼓励内容很多、研究队伍几乎包括了国内相关研究所有队伍的项目。
6.项目主要建议人的学术背景应与项目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并对项目的学术思想有重要贡献。每个项目所列出的建议人应不超过5人,评审过程中,评审组可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评审答辩的主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