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申报2001年《国家
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建议书的通知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到2010年以及本世纪中叶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确保科技自身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迎接新世纪挑战的迫切需要。《规划》通过支持重大项目、优秀人才和重要研究基地等方式推动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和重点突破。
《规划》项目是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需要国家大力组织和实施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规划》项目的立项要按照“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在现有基础研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鼓励优秀科学家和研究集体面向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自身发展的国家需求和有重大影响、能在世界占有重要一席之地的重点学科领域,瞄准科学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提供解决重大关键问题的理论依据和形成未来重大新技术的科学基础。同时,从国家的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在基础科学前沿方面做适当部署。
《规划》项目由科技部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统一部署,分年度组织实施。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五年。《规划》项目按照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工作方法和 “择需、择重、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强调国家需求与重大科学问题的结合。
《规划》项目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紧密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需求,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关键问题的基础性研究;
2.瞄准科学前沿重大问题,体现学科交叉、综合,探索科学基本规律的基础性研究;
3.发挥我国的优势与特色,体现我国自然、地理与人文资源特点,能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重要一席之地的基础性研究。
《规划》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
2. 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科学家合作开展交叉综合研究。
3. 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