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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
科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院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二00一年四月五日

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科普工作,建立健全科普经费的管理制度,保证科普项目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院科普经费资助的科普工作。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三条 科普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投入,院科普经费资助范围:
  (一)院组织的科普项目管理与经济支持;
  (二)对各单位申请科普项目的择优支持;
  (三)对各单位从院外争取到的科普项目的择优匹配支持;
  (四)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性支持。

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跟踪管理

  第四条 院组织的科普项目的立项采取自上而下为主的办法,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普项目合同书》,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后报院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政策局)。
  第五条 对各单位申请的科普项目,由院科普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支持的原则立项,经报请院科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综合计划局核准下达经费。
  第六条 为鼓励和支持院属各单位对外竞争国家科普项目,由院所两级对所争取到的国家项目择优匹配支持。承担国家科普项目的单位申请院匹配支持经费,需填写《中国科学院科普经费审批表》,由院科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与相关业务局协商确定支持经费数额,报请院科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申请院匹配支持的研究所,应同时对项目进行经费匹配支持,原则上支持数量不低于申请匹配经费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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