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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做好2001年研究生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1]2号)、《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及《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教学[200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是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打击社会不法分子伪造学历证书行为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同时,也涉及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关系到首都稳定的大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涉及招生、教务以及就业等部门,各部门之间要分工明确、互相衔接、协调配合、不能推诿。各环节工作要做到职责清楚、人员落实、程序科学、手续完备,要有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签字。
  三、为实现网上学历查询,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要做到信息标准统一、信息代码统一、注册内容统一、注册时间统一,并使用教育部统一的计算机软件。各单位要做到技术到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计算机软件培训。
  四、为使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
  五、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学历证书的各项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并按时、按要求上报市教委注册。市教委负责复核、汇总、上报教育部。因漏报、错报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漏报、错报单位承担责任。
  附件∶2001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具体工作安排(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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