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做好2001年
研究生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教字[2001]79号)
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1]2号)的要求,从2001年开始,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为做好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的研究生毕业证书仍按教育部的要求,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证书。毕业证书的领取请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研究生毕业证书的电子注册管理工作请按
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我局曾以人教字[2001]40号转发)和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1]2号)的要求进行,并接受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北京地区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请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学[2001]14号文件的要求,在2001年5月24日前将电子注册的数据库及毕业研究生名单(一式2份,盖单位公章)报到院招生办公室。
四、毕业证书的电子注册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关系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声誉和质量。请各单位务必重视这项工作,按时、保质地做好研究生毕业证书的电子注册工作。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学历证书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
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2月16日 教学厅[2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