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
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科发人教字[2001]138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
2.项目聘用合同书(范本)(略)
二00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1: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
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保证各类重大项目和专项工作的阶段性人才需求,在全面实施岗位聘任制的同时,实行项目聘用制,以形成相对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合理队伍结构。
一、项目聘用岗位
项目聘用是为完成专项科研任务或管理工作而设置阶段性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建立相应的合同聘用关系的用人制度。
项目聘用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项目聘用岗位的职级可参照岗位聘任人员确定。聘用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项目聘用程序
项目聘用的岗位设置由项目主持人或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报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后,按本单位用人程序聘任,并由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项目聘用合同。
研究员岗位的聘任,须报人事教育局和业务(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三、项目聘用岗位管理
用人单位依据与项目聘用人员签订的项目聘用合同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项目聘用人员进行管理。项目聘用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参照岗位聘任合同的有关条款并结合项目聘用的具体要求制订。项目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但每一次合同的聘期不超过同类岗位聘任人员的聘期。
对项目聘用人员的考核评价,参照同级岗位聘任的要求执行。
四、项目聘用人员的待遇
用人单位应根据项目聘用人员的岗位性质、岗位责任并参照同级岗位聘任人员的有关待遇,确定项目聘用人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