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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郑筱萸局长在全国药品监督管理财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及会议纪要的通知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开得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会议准备充分、组织严密、气氛热烈、成效显著,是一次成功的会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并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会议上代表们沟通了有关情况,开拓了思路,提出了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垂直管理财务经费保障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并认真研究、讨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一、各省普遍反映存在的问题:
  (一)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制改革过程中,经费与资产的上划与“财政部关于做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社[2001]年6号)文件的要求差距较大。
  省以下机构情况各异,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分散在经贸委、化工局、卫生局和医药公司,在划转过程中除了能划出一部分少量的办公桌椅外,其他资产无法划分,更无法上划。至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于编制情况复杂,有的是财政行政性经费拨款;有的是事业性经费拨款,而更多的是靠收取企业管理费,没有财政拨款,因此经费基数很小,甚至根本无基数可划。
  (二)基础设施相当薄弱。
  由于基本上无资产可以上划,特别是没有办公场所,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后基本上都面临无处办公的困境。
  (三)药品监督执法装备配备严重不足。
  执法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办案取证器材十分短缺,无法保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药品检验机构的设备落后、仪器短缺、功能不全。
  一些省级药检所的设备已无法适应2000版药典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地市级药检所目前还使用70年代的设备,由于仪器的短缺,无法出具全检报告。
  (五)地方药品抽验经费没有保障。
  新的《药品管理法》施行后,规定取消药品抽检收费,而一些地方药品抽验经费尚无法落实,这将直接影响药品抽验工作的开展。
  (六)收费项目不合理,收费标准偏低,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根据新的《药品管理法》赋于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能,有些工作在财政不能提供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应该立项收费,目前有的工作无收费项目,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年检;有的工作有收费项目,但标准太低,如换发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每证只收10元,还不够证照的印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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