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山东
万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1)53号 2001年6月7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吸收合并申报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山东万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定向发行33,778,200股普通股,按1:0.6875的比例吸收合并山东万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222,500股股份。其中,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8,160,800股,向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5,617,4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合并公告书》中的方案定向发行股票,并在2001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折股转换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