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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山东万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山东
万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1)53号 2001年6月7日)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吸收合并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山东万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定向发行33,778,200股普通股,按1:0.6875的比例吸收合并山东万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222,500股股份。其中,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8,160,800股,向原在场外非经批准股票交易场所挂牌交易的个人股股东定向发行15,617,4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合并公告书》中的方案定向发行股票,并在2001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折股转换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定向发行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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