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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等59种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空气中
丙烷气体标准物质”等59种二级标准物质的通知
(国质检函[20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我局委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研制单位申报的标准物质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等59种二级标准物质符合二级标准物质技术条件。根据《量法》和《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空气中丙烷气体标准物质”等59种标准物质为二级标准物质(见附件一),列入国家标准物质目录(见附件二),并统一编号,颁发“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截至目前,我局共批准二级标准物质1222种。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标准物质的推广、使用工作。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量发[1999]258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制造、销售及使用标物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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