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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三联集团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处罚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三联
集团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处罚决定
(证监罚字(2001)11号 2001年6月18日)


山东三联集团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山东三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2000年6月至7月间,三联集团共买进“郑百文”股票105.255万股,其中以个人股东帐户的名义买入“郑百文”股票87万股,盈利73.7万元。
  二、处罚决定
  三联集团利用个人帐户为本公司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没收三联集团违法所得73.7万元,并处以73.7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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