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三联
集团公司违反证券法规的处罚决定
(证监罚字(2001)11号 2001年6月18日)
山东三联集团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山东三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2000年6月至7月间,三联集团共买进“郑百文”股票105.255万股,其中以个人股东帐户的名义买入“郑百文”股票87万股,盈利73.7万元。
二、处罚决定
三联集团利用个人帐户为本公司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第
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
根据《
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没收三联集团违法所得73.7万元,并处以73.7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