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13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确定《关于加强技术引进合同及
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实施时间的通知
(汇发[2001]90号 2001年5月2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加强和完善技术引进及售付汇管理,现对《关于
加强技术引进合同及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2001]外经贸技发第98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关于加强技术引进合同及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于2001年6月15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