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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专利工作试点方案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专利工作试点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1年6月1日)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依靠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我国目前唯一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实力雄厚。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专利试点工作。现结合示范区的实际,制定专利工作试点方案。
  一、示范区专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要求,面对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从保护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近期和长远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在农业专利技术的管理、引进、开发、实施、市场监督及保护等方面,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农业专利保护与利用的新路子。
  二、示范区专利试点工作的目标
  示范区专利试点工作从2001开始,到2005年结束。通过5年的时间,使专利工作逐步纳入到示范区的建设发展之中,成为示范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创新工程的全过程,提高示范区的科技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在示范区内逐步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辐射和带动全省的农业技术创新。通过实践和摸索,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积累经验,提供立法依据,并为全国其它地区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专利保护做出示范。
  三、示范区专利试点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示范区内各级专利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专利管理工作运作机制。
  1.在示范区设立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知识产权局”,作为示范区管委会的组成部门,全面负责示范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示范区知识产权局成立初期与示范区科技局合署办公,2002年年初,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后逐年加强和完善。到2005年,在全区形成机构健全、关系协调、运转灵活、充满生机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示范区日常工作中。2002年年底前出台示范区专利管理条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专利管理机关设置、专利人才培训、专利权管理、科研立项中的专利检索、企业专利工作、示范区发展规划中的知识产权工作等各个环节在制度上做出明确要求,以后逐步完善。到2005年,使整个示范区的专利工作与示范区的农业市场运行体系、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科研生产体系、农业创新与政策激励体系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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