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全国税务稽查人才库的通知
(国税函[2001]482号 2001年6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几年,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且涉案数额大、涉案区域广。为及时调动并充分发挥全国税务稽查力量,稳、准、狠、快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税收秩序,总局决定建立全国税务稽查员人才库。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人员范围、方式和标准
(一)范围:全国国税局、地税局稽查系统。
(二)方式:由各地稽查系统逐级推荐、审核,最后经省局汇总选报总局。各地选报人员名额参见附表。
(三)选择人员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廉洁律己;
2.业务精湛,专业特长突出,特别是已获得省级稽查能手称号的;
3.业绩突出,特别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的;
4.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
二、人才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