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4号——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1年第4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福建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我局报送了由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我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并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武夷岩茶原产地域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机构备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