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领域和主题:
1.环境战略研究(主题1、2、4、5);
2.有毒化学品研究(主题7-10);
3.先进监测与信息技术研究(主题16-18);
4.重大环境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主题22、23、25-30);
5.生态环境领域研究(主题32、33、36-39)。
第四类:鼓励科技开发型研究院所和企业自主开展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第四类项目主要是由科技开发型研究院所和企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科技发展指南,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自主选择开展的科研项目。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技术指南并由研究院所、企业开发完成的科技项目,国家拟在评估后受理组织技术评审,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等。
主要包括以下技术领域和主题:
1.先进监测及信息技术研究(主题15-18);
2.危险废物及室内空气污染研究(主题9-10);
3.先进技术研究(主题23-30)
4.生态领域研究(主题36、38、39)。
第五类: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计划项目。
第五类项目主要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优先纳入环境保护领域的多边-双边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计划。
主要包括以下领域和主题:
1.全球气候变化研究(45);
2.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46);
3.臭氧层保护技术研究(47);
4.合作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研究;
5.其它项目。
六、建立强有力的环境科技创新支撑体系
按照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确定的社会公益型研究机构改革的方向,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建立一支机构布局科学、学科结构合理、体现学科特点和优势、科研条件配置先进、人员精干高效的并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队伍;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的环境咨询服务体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一批以市场为主导的环保科技企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科技管理机制和竞争、流动、开放、协调的动行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科技政策体系,建立多元化、社会化、国际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环境科技队伍和环保产业的科学家、企业家、经营家;建立精干高效的环境科技领导和管理体系及强有力的环境科技保障系统。
(一)对环境科技机构进行分类重组,建立适应国家环境保护需要并具有国际水平的环境科技机构和精干高效的科技队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事业需求和环境科技自身发展规律,重点对直属环境科研单位的科技力量实施“机构重组、人才分流、学科整合、机制改造、制度创新”的总体改造,建立科学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代理行政与咨询服务三支队伍。
1.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基础上精练出一支少而精的科研队伍,成为独立的非营利性环境科研机构。按照国家环境科技需求和科技发展方向,调整目前已陈旧的学科领域,建立既适应国家需求,又符合国际潮流的新型学科结构。
2.分流各院所中面向市场的技术力量,组成大型科技公司,将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3. 各院所中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机构与原单位逐步剥离,或进入国家环保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或独立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和运行。
通过以上措施,组建起布局科学、学科结构合理和学科特点优势明显、科研条件配套先进、精干高效的国家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科技政策体系
1.建立健全促进发展环境高新技术的政策保证体系:
2.建立健全对环境科技人员激励政策体系;
3.建立健全促进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和环保产业发展的经济鼓励政策体系和市场保障政策体系。
(三)建立精干高效的环境科技领导和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环境科技的领导和环境科研院所的宏观指导,对全国环境科技队伍的力量配置进行整合,强化队伍的软硬件建设,形成环境领域的整体集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