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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环境科技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4.环境监测监控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我国的环境监测站点主要分布在城市及周围地区,以点代面,加之传统监测手段的制约,难以动态、大面积反映环境问题和变化,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及其灾害也不能实现大面积、全天候、全天时的动态监测。环境监测方法仍然以常规手段为主,自动化程度较低,难以支撑政府实施及时、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急需研究开发环境质量、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大范围动态环境与生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技术;开发信息应用、多目标综合决策系统。
  5.污染控制及治理技术落后、产业化程度低
  我国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国外先进技术相比,总体上效率低、成本高、系统性差,成套程度低,制约了产业化的发展。大型成套设备主要依赖进口,国内环保产业的发展落后于环境治理对先进环保产品和设备的需求。需要继续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染控制、资源化高技术、生态恢复与整治技术、面源治理技术等。
  6.高新技术在环境领域的应用明显滞后
  同国际上环境科技的发展相比,我国的环境科技发展水平和高新技术应用均尚有相当的差距,特别是在工业污染防治、湖泊治理、面源治理、生态保护、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高技术应用的差距更为明显。急需大力研究开发生物技术、环境卫星遥感等高新应用技术,使我国的环境科技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7.环境科技投入严重不足,投入渠道不畅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科技投入严重不足,难以支持十分迫切的环境科技需求,严重影响了环境科技的发展和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作用。需要增加投入、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环境科技队伍。
  三、环境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以及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围绕“十五”和2010年期间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及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建立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环境科技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综合决策能力,为解决中国目前和未来的重大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保障国家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符合国情。适应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目标,符合国家对环境科技发展的要求。
  2.突出重点。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以为环境管理服务,发展高新技术和解决关键性、全局性的重大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实现以点带面,促进环境科技全面发展。
  3.客观性与可行性。立足环境科技发展的规律,确定未来5年和10年两个阶段的环境科技发展的目标、主要内容和任务。
  4.促进环境科技体制改革。有利于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和推动环境科技发展,促进建立有生机和活力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三)国家环境科技发展 “十五”目标
  国家环境科技发展“十五”目标是:围绕国家“十五”至2010年期间的环境保护目标,针对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的重大生态和环境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到2005年,环境科技在综合决策、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环保产业发展方面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产品在市场占有率方面达到60%以上,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国际地位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1.开展环境软科学领域的研究。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完成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等十项环境技术政策;开展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控制标准、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危险废物与化学品控制与环境安全标准的研究,为依法行政提供技术保障。
  2. 研究水体、大气、土壤中有毒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影响,实施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核心的科技行动。研究控制饮用水微污染及其致癌、致畸、致基因突变“三致”效应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3.研究污染物排放最小量化和资源化技术,实施以清洁生产技术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为核心的科技行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全面提高工业污染防治的能力,实现环境污染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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