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建项目备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建项目备案的通知
(国税函[2001]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基建规模,经研究决定,对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批的县级(含县级)以下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从2000年1月1日起须报总局备案。请遵照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