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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市县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市
县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环办[2001]66号 2001年6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2001年4月25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市县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环[2001]7号)。该文件从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要求全省各地市切实加强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并结合河北省实际,在明确基层环保管理机构职责任务、规范基层环保机构设置、提高人员素质和落实人员经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
  目前,全国市县机构改革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已明确将环保部门列入需要加强的执法监管部门,并将环保领导管理体制调整为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事业的高度重视。各地环保部门应抓住机遇,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编制管理部门汇报,对市县环保机构改革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现将冀环[200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供参阅、借鉴。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市县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略)

  附: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市县环保

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环保局、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2001年4月25日 冀环[2001]7号)


  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共河北省委领导议事纪要[200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冀办字[2000]60号)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环保机构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我省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日渐突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非常繁重。新的形势也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环境污染严重制约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解决影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二是环境保护涉及面越来越广,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三是农村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环境保护必须向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延伸。四是环境保护已跨越国界,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来临,环保工作必须放眼世界。五是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环境保护就越重要,特别要关注新技术带来的环境问题。六是环保部门的工作要执法监督向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和执法监督并举转变。面对新的环境保护形势,及时改变我省环境保护机构现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解决我省基层环保机构不健全、环保行政事业经费不顺、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地方政府干预环保执法、环保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就显得日益必要和迫切。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强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确立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并要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和执法,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省环境与经济以及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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