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采用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
第十七条 新软件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例行检测。
第十八条 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如:电子邮件),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数据保密及数据备份制度
第十九条 数据保密
1、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2、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3、各单位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业务数据。
第二十条 数据备份
1、各单位对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于每周五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2、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3、业务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如报表,原始凭证),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10年。
4、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收入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5、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第七章 操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协会操作人员必须爱护电脑设备,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协会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第二十三条 协会操作人员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第二十四条 不得让任何无关的人员使用自己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收入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第二十五条 工作时间禁止上网浏览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