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部或专职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2、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信息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3、使用人员如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及时与信息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联系,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
第三章 软件应用管理
第六条 应购买和使用的软件正版软件。任何人私自安装盗版软件,责任自负。
第七条 对注册、考试及财务等业务数据应实行专人管理。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方能上岗操作。
第八条 制定系统数据管理制度。对系统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设置系统管理员岗位,对系统数据实行专人管理。
第四章 网络管理制度
第九条 地方注协迁址时,应及时到当地电信部门办理广域网络端口迁址手续,同时报中注协备案,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性、连续性。
第十条 中注协统一分配行业广域网络系统IP地址和DNS域名服务,地方注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地方注协应建立本单位计算机局域网络。
第十二条 地方注协局域网络的运行由信息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 地方注协行业广域网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中注协报告,并协助搞好故障检测和维修。
第十四条 行业广域网内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经由中注协网络机房统一接口,地方注协不得从行业广域网内自行建立出入口,以确保网络内数据信息的安全。地方注协自行建立的国际互联网网站,必须与行业广域网物理断开。
第五章 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并通知信息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