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496号 2001年6月28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外[2001]15号)收悉。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设立在经国务院批准的沿海经济开放区内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知识结构,该公司已经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且被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列入2000年首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关于该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自2001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