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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人教司关于建立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人教司关于建立广播
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通知
(广人劳字[2001]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厅)及广播影视集团人事处:
  为提高广播影视行业职工技能水平,推行广播影视行业技术岗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同意广播电影电视部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的批复》(劳部发[1997]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在全系统建立若干个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请具备条件的省、市、区广播影视局人事部门尽快做好建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站的组织形式
  1、建立总局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指导中心”),总局指导中心同总局人事教育司劳动工资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总局人事教育司统一领导。总局指导中心在全行业暂设六个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全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鉴定站的建站单位原则上不新增机构,各地方的鉴定站同所在单位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培训中心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开展工作,隶属于省广播电视厅(局)劳动人事部门管理。
  3、总局的鉴定站设在总局人才交流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总局直属单位各工种初、中、高级考核培训工作以及全行业各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各省鉴定站负责所鉴定工种的初、中、高级考核培训工作。
  二、鉴定站的职责和任务
  鉴定站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是:在总局指导中心的指导协调下,具体组织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并为鉴定活动提供符合标准的鉴定场所。具体职责如下:
  1、受理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总局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总局指导中心;
  5、向总局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6、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的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统一由总局指导中心发证,各鉴定站向总局指导中心申请职业资格证书,并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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