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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管理的通知

  四、落实领导责任制。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应根据《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对报刊社的领导和管理,对宣传的社会效果负责。要确定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报刊管理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定期听取报刊社汇报,认真把握报刊导向。所管报刊出现重大问题,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领导须承担责任。
  五、严格执行违规报刊警告制度。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一年内出现两个以上被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责令停办的报刊,下一年度则不得增加新的报刊品种,也不得办理报刊更名等事项。对严重违纪违规报刊要坚决撤消登记。
  六、继续调整报刊结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当地报刊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对那些导向错误和格调低下、质量不高、发行量不大、两个效益都不明显的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要坚决停办。
  七、加强审读工作。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读制度,组建审读机构和审读队伍,在全国形成健全的审读网络系统。当前,要把学术理论、时事政治、文化生活、文学艺术、文摘等类报刊作为审读重点。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不报或迟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八、进一步规范报刊市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非法出版物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印刷品广告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内部资料,一律不得定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凡印刷品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规要求,不得有非广告信息,不得以报型、刊型出版;未经批准,在港、澳、台登记的报刊,一律不得在大陆征订或销售。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视做非法出版物予以取缔。
  根据当前报刊出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今年下半年起将对小报小刊进行集中治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小报小刊违纪违规突出的问题。要严格执法,坚决撤销一些严重违纪违规的小报小刊;要严格控制报刊总量,今年下半年除科技期刊外,暂不审批新办报刊,一律不批办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并结合结构调整,撤并一批违纪违规、低水平重复的报刊;要进一步强化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办报刊的管理职责。通过一个时期对小报小刊的集中治理整顿,使报刊出版工作的局面有一个大的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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