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国
计划生育统计公报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生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提高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有效性、及时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为计划生育系统和社会各界提供数据服务,根据《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和《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计生委决定建立全国计划生育统计公报制度。
一、统计公报的内容:
(一)反映全国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
(二)国家计生委批准实施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结果;
(三)对计划生育数据的简要说明和分析。
二、统计公报的发布形式:
(一)国家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在计划生育新闻媒体及工作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