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
中小学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联[2001]30号)
最近,部分省、市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一些无证伪劣锅炉压力容器进入中小学校,造成大量事故隐患。为了加强中小学内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教育部决定,立即在全国中小学内开展一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部署对本辖区内中小学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重点清查无证锅炉使用、常压锅炉承压使用、茶水炉烧蒸汽和无证操作等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中小学锅炉使用情况,提出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开展技术检验和安全监察。
2、这次检查是当前正在开展的锅炉压力容器普查登记和整顿治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按照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1]47号)的要求实施。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由持有相应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并应符合《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检查,满足安全要求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制造的锅炉、存在安全隐患的锅炉、安全附件不符合要求的锅炉、 没有办理使用注册登记领取《锅炉使用证》的锅炉,以及司炉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待事故隐患得到解决,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锅炉停用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师生生活。
3、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打击无证制造锅炉、查处制假制劣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制定措施,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制造、无证安装以及故意误导消费者、蒙骗用户的企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跟踪监督,记录在案,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