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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失效]

  (6)被审验单位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分立时,不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告、债务清偿或提供债务担保;
  (7)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拒绝签署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8)前期出资的实物、无形资产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5.5 验资报告参考格式
  5.51 设立验资报告参考格式
  (1)拟设立公司验资报告(参考格式5-1)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报告(参考格式5-2)
  5.52 变更验资报告参考格式
  (1)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验资报告(参考格式5-3)
  (2)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参考格式5-4)
  (3)有限责任公司减资验资报告(参考格式5-5)

6.验资工作底稿

  6.1 验资工作底稿的分类
  验资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业务类和备查类3种。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编制、管理验资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指南列示的各种验资工作底稿及有关范式予以取舍、增减,但不应省略形成审验意见的记录和证据。
  6.2 综合类验资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1)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参考格式2-1、2-2和2-3)
  (2)验资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2-4和2-5)
  (3)总体验资计划(参考格式2-6)
  (4)验资报告
  (5)其他综合类验资工作底稿
  6.3 业务类验资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
  6.31 设立验资业务类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
  6.31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验资业务类工作底稿
  (1)货币出资审验程序表
  (2)货币出资清单
  (3)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函证回函
  (4)实物(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出资审验程序表
  (5)实物出资清单
  (6)实物资产评估报告及对评估报告确认的有关资料
  (7)无形资产出资审验程序表
  (8)无形资产出资清单
  (9)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对评估报告确认的有关资料
  (10)净资产出资审验程序表
  (11)与净资产出资有关的资产、负债清单
  (12)出资者及被审验单位签署的实物、无形资产及与净资产出资有关的资产、负债交接清单
  (13)被审验单位及其出资者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承诺函
  (14)出资者对出资资产的权属说明及未设定担保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5)其他业务类验资工作底稿
  6.31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类工作底稿,除6.311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当增加下列基本内容:
  (1)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有关资料及注册会计师的审验记录;
  (2)被审验单位对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会计处理资料及注册会计师的审验记录。
  6.313 对非首期出资,除6.311和6.312规定的基本内容外,还应当增加下列基本内容:
  (1)对被审验单位与其关联方往来款项审验的工作底稿;
  (2)前期的验资报告;
  (3)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对前期的非货币出资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有关资料及注册会计师的审验记录。
  6.314 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出资的原始单证或其复印件及审验记录应附于上述相应审验工作底稿之后。
  6.32 变更验资业务类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
  6.321 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设立验资业务类工作底稿的要求执行。
  6.322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注册资本以及因合并增加注册资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注册资本的,可选用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类工作底稿和设立验资业务类工作底稿。同时,还应当编制变更验资审验程序表(参考格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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