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业企业局(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石油部发布)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和
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开展对局(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局(厂)长负责制的落实,监督局(厂)长权利和责任的履行,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工作交接制度,为合理选配干部提供依据。
三、局(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只在已推行局(厂)长负责制的单位实行。
四、局(厂)长离任包括任期届满、免职、撤职、辞职及其它原因调离岗位。
五、局(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石油工业部任命的局(厂)长离任(调职)时,由部审计司组织审计评议;企业在任命的厂(处)长离任(调职)时,由企业的审计处(科)组织审计评议。
六、局(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主要生产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以部下达的考核指标为主);油田是否按照部确定的开采速度进行开采,储采比是否符合部要求的指标,有无为了短期目标和利益,不顾长远利益,拼设备,拼资源,分光吃净,给企业今后发展造成困难的短期行为。
2.地质勘探和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投资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以部下达的考核指标为主)。勘探开发投资是否专款专用,有无乱挤乱摊勘探成本的问题。
3.财务收支是否合理合法,企业成本、利税是否真实,财政上交是否足额及时,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国家财产是否完整。
4.是否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经济法规,有无以权谋私、营私舞弊、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无因官僚主义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浪费。
5.横向经济联合中的投资方向、投资效益分配有无违反现行规定的情况;购销、科技合同执行情况;第三产业和对外劳务承包的劳务收入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