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审计署关于印发<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9月18日 实施日期:2003年9月18日)废止(原因:因审计机关职能调整而实际失效。)审计署关于印发《旅行社审计验证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审指发<199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
国家旅游局于近日发出《关于
旅游企业实行审计验证制度的通知》和《关于一九九一年旅行社业务年检的通知》,决定在旅行社业务年度检验中实行审计验证制度。审计验证制度首先从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开始实施。验证工作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旅游审计机构或审计事务所承办。
现将《旅行社审计验证工作规程(试行)》印发你们,请承办旅行社审计验证工作的审计事务所按照执行。旅游审计机构承办旅行社审计验证工作不执行本《规程》。
审计署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八日
旅行社审计验证工作规程(试行)
一、为规范审计事务所办理旅行社审计验证工作程序,保证业务质量,根据《社会审计工作规程》和《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企业实行审计验证制度的通知》,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旅行社审计验证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的一个环节,审计事务所应本着为管理部门服务、为企业服务的精神,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审计验证工作。
三、审计事务所办理旅行社审计验证,须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审计机关指定。
四、审计事务所接到旅行社提出的审计验证申请后,应签订协议书,予以承办。确因业务繁忙难以保证完成时限不能承接的,应提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安排。
五、旅行社提出审计验证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旅行社经济指标考核表》副本,以供审查年度考核指标项目和相关项目的真实性。旅行社应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